外管局试行非贸易售付汇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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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11:20 证券日报 | ||
(记者家路美)为完善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涉外经济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关 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试行跨国公司有关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 策。 依照规定,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包括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集团公司)及其境内 关联公司,今后在向境外支付各类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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