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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深港共同市场的12条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8:49 中国经济时报

  《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最直接的政策效应,将首先表现在促进香港经济复苏,保持香港社会稳定和繁荣,进而直接有利于深圳经济的发展。但我们要充分认识实现“安排”将遇到的困难,包括原产地规则与实现零关税之间的复杂性,香港制造业在本土恢复的可能性,“香港公司界定”问题等。未来应以“同城化”为目标构建深港共同市场,深化两地基础设施、服务贸易、金融、旅游等方面合作。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我们认为,安排标志着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有了一个实质性跨越。这种实质性跨越至少表现在:其一,安排是在WTO框架下香港与内地经济合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它既保证了继续给予内地港资港企特殊待遇,同时又没有违反WTO原则;其二,安排为香港与内地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这样更紧密的经贸关系,以至最终实现建立祖国大陆与台港澳地区自由贸易区的长远目标铺平了道路。这种实质性跨越更具体地表现在,作为中国签署的第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安排所体现的全面经贸合作的制度化特征,其制度安排最直接的政策效应,将首先表现在促进香港经济复苏,保持香港社会稳定和繁荣,进而直接有利于深圳经济的发展。

  本提纲旨在从建立深港共同市场,实现深港经济一体化制度目标出发,对深化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初步提出若干建议。

  一、应当充分认识实现“安排”将遇到的困难

  1,要具体了解原产地规则与实现零关税之间的复杂性。香港与内地之间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经济制度。仅以关税来说,香港是一个自由贸易港,除个别产品外,其他所有产品进入香港几乎是零关税;而内地则是一个相对的高关税区,几乎所有产品进入市场都要缴纳关税。按照WTO规则,如果香港与内地建立自由贸易区或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就必须“取消他们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的关税和其他限制商业的管理措施”。这将使得很多外国产品通过香港不用再缴纳关税即可进入内地,从而使内地也变成零关税地区,因而实际上很难操作。以为WTO规定的4000多种可以实行零关税的产品中的全部或大部只要是属于香港制造的产品,就都能分阶段逐步地实现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受到有关专家质疑。因为这里牵涉到WTO规则中最重要,同样也是香港与内地关系中最复杂的产品的原产地规则问题。香港制造业北移后,香港企业产品绝大多数是在内地生产出来的,原产地问题很难界定清楚。尽管“安排“中对“原产地规则”问题,已经充分考虑到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地位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将采取既有利规管,又比较灵活的办法来作出相应的规定;但要在内地数以几十万计的企业及产品中,界定原产地标准和实施对它们的免税措施,显然绝非易事。

  2,要客观估计香港制造业在本土恢复的可能性。香港货品一旦获得零关税待遇,可能会吸引部分厂家在港设厂,届时制造业有可能劳工不足;数千种的香港出产货品,包括纺织品及钟表制品,享有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市场,有助于吸引商家回流香港,创造多个就业机会。然而,香港制造业能否重新恢复,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尤为关键的是生产成本问题,其他还有诸如劳动力及其他人力资源问题、技术和技能基础问题、原材料供应问题、生产配套问题、运输问题等等。港资港企北上20余年来,早已在内地形成了自己的生产基础和体系,形成了自己的产业链条和对市场环境的适应。在这诸多决定其在何处建立自己生产基地的问题中,关税问题并不是一个能够起最关键作用的决定因素。因此过于乐观,过于一厢情愿地认为香港制造业将在香港本土迅速恢复是不现实的,即使有少数厂商从大陆回流香港,也可能构不成什么气候。

  3,要正确处理“香港公司界定“问题。“吸引海外投资者在香港发展制造业,使港产品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这一理念似是而非,因为它牵涉到WTO规则中另外一个复杂的、双边协议签署地企业的资格认定问题。香港是自由港,外国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基本不受限制,近年来随着外商投资大陆的迅猛发展,外国公司在香港设立区域总部的数字更是屡创新高,如何界定在香港企业的身份将十分困难。中央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原本完全是考虑和关照香港本身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能让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通过这个渠道将其产品以零关税方式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概而言之如果此点能够成立,则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的产品运作成为“香港制造”产品,这样中国内地对于所有外资企业就成了“零关税区”,显然这是行不通的。

  4,必须谨慎操作服务贸易的相关安排。香港方面在其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谈判中的重点之一,是希望其服务贸易业能够在内地得到优先准入以及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发展条件。但这遇到了现行WTO规则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即任何区域集团协议形成前,已在协议任何成员境内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第三国服务提供者,有权享受该区域集团内实现的优惠待遇。由于香港是自由港,它的服务贸易领域完全实现了投资自由化,很多外商和外资已经在这里建立了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内地给了香港服务贸易企业以准入优惠,那么对任何第三国设在香港的服务贸易企业,也必须给予同样的优惠,这将会使这项特殊安排失去实际的意义。

  二、以“同城化”为目标构建深港共同市场

  5,加强两地基础设施衔接和口岸通关合作。(1)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跨境大型口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尽快建立深港两地电脑网络物流信息技术平台,使其成为深港两地整个物流的调控中心。(3)加强两地海港合作。巩固和扩大两地西部港区的合作空间和合作效益,更加充分地发挥深港两地各自的优势,开拓出更大的产业发展空间。(4)加强两地空港合作。

  6,深化服务贸易产业合作。(1)随着港深都市圈和经济共同体的逐步形成,香港可以将其设在国外的分销中心和设在香港的策划中心、接单中心逐步向深圳转移,这将充分利用深港两地各自优势条件继续扩大发展空间。(2)随着中国入世后内地市场的逐步开放,内地许多过去的国有企业垄断流通渠道如原有的百货公司系统等将被打破,这里所涌现的众多商机,为深港两地联手发展批发市场与连锁经营,迅速打开和占领内地市场,并在达到一定实力和水平后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3)深港两地应把共建跨国公司的营运中心作为未来合作的重要内容;深港两地应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配套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总部经济”的蓬勃发展。(4)深港两地优势互补,强力合作,使未来的深港都市圈成为全国乃至亚洲和世界的“会展之都”。(5)香港的各种中介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测量行等,都处于世界一流水平;深圳已有的中介机构素质虽不如香港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深港两地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可以创造更大商机。(6)香港居民消费正在更加广泛地向深圳转移,同时香港本身的生产性服务也正在扩大北上发展的趋势;上述趋势为深港两地服务产业的合作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和广阔的空间,深港两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密切合作,在日益扩大的传统和新兴服务业项目中,为两地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7,积极拓展金融产业合作。(1)深港两地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推动更多香港中小银行进入深圳金融市场;应当允许香港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对国内居民开放A股交易;应允许香港寿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为国内居民提供服务;应允许香港贸易商用人民币在深圳及珠三角地区进行交易;应允许香港银行吸收在港人民币现金存款。(2)深港两地应当充分利用香港具有的优越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良好资金来源和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环境及法律环境,充分利用深圳现有资本市场所拥有的丰富的内地上市资源潜力和较低的上市成本,共建深港创业板。(3)香港金融业应逐渐将部分主流业务转移到深圳来合作,包括部分珠三角大企业涉及金融和物流服务的委托业务。(4)目前港深金融合作仍处在自发、分散和行为短期化的较低层次,很多合作仅仅处于意向阶段,还没有进入实质性操作。因此内地央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应携手合作,可考虑通过成立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来推动和深化港深两地金融合作。

  8,共同推动旅游产业的全面合作。(1)整合深港两地主题公园、城市观光和餐饮购物资源,从同一个都市圈来考虑旅游资源的配置和最佳的旅游行程安排,使深港两地能够吸引同时更多的国内外游客;鼓励香港旅行社到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或兴办合资旅行社,为深圳旅游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鼓励香港旅游企业合作开发深圳的旅游资源。(2)从未来百年、千年大的历史定位出发,组织力量规划和保护两地历史遗迹、人文景观和海洋旅游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开拓新的旅游资源;应当允许内地居民凭身份证在深圳办理72小时香港旅游便利通行证,使深圳成为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的集散地;两地应当合作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把深港两地作为一体的旅游观光胜地向全世界推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开拓更大的旅游市场空间。(3)深港旅游产业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从一个统一市场出发来制订新的服务内容、系统和规范,从整体上提高两地旅游市场的服务质量。

  9,通过优势互补推动高科技合作。(1)深圳近年来在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十分迅速,已经在国内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甚至在世界上也成为IT产业的制造和采购中心。但香港本土的制造业北移后,则缺乏高新技术产业升级的基础和动力,不愿做长期基础性投资。香港商界和官方应与时俱进、放眼未来,采取具体措施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同时,两地政府和企业界都应加强在这一领域的经验交流,积极寻求合作的切入点。(2)深圳应努力定位于成为中国知识经济的先驱,香港则要努力发展成为多功能的华南乃至亚太地区的科技创新中心。(3)设立深港科技合作常设机构,共同商定科技合作计划,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广泛深入的合作机制;共同培育深港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为香港资本投向深圳高科技领域创造条件;在深港接壤区域开辟科技研发基地,深港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利益共享。

  10,建立深港区域经济联盟。(1)对现行保税区政策进行调整,使其实现从加工贸易制造向国际仓储物流服务的转变,最终实现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利用深圳“二线”管理线的条件,争取使深圳经济特区成为大保税区或自由贸易区。(2)作为向深港自由贸易区的过渡形式,在深港边境地区建立跨境自由贸易区或边境加工区。在区内可以建立向外商推介中国投资和贸易的固定展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可拥有固定展位;可以建立制造业基地,使跨境自由贸易(加工)区成为深港两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以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为基础设置更紧密的政务安排

  11,应当及时改变目前依然严格限制内地人员、机构与香港方面接触的政策。香港回归祖国后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内地人员(主要是政府官员)、机构与香港方面接触的相关政策规定。这在回归之初当然是十分正确的,这是中央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为了兑现“一国两制”的承诺而采取的严格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全世界已公认中国政府高度信守承诺,确实保证实现了“一国两制”;香港各界人士(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对此不仅没有任何怀疑,而且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加强与内地的各种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当初制订的政策仍然一成不变,显然不合时宜。要让香港真正能够与内地实现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合作,打破这个政策僵局比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可能更重要。

  12,扩大“粤港联席会议”的制度功能。香港与内地发展更紧密经贸关系,从区域经济角度来看其主要方向仍然应当是珠三角地区,并不因为有了“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就会有任何根本的改变。但是,近年来整个珠三角地区相互分工协作的局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目前香港与广东地区只有一个“粤港联席会制度”作为两地政府沟通和合作的平台。要想进一步发展香港与珠三角地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就必须建立穗、港、深三个主要城市之间以及香港与珠三角其他地区政府之间相互直接沟通和互动的平台。如果香港政府可以与珠三角地区的任何城市和地区政府直接沟通、直接对话,直接合作,则整个珠三角地区的经济整合将可能根据市场规律,依照双方互利的原则开展起来,不至于像现在这样不进不退、不死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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