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嘉被判付款1099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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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3: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ST国嘉(600646)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 据悉,因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借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3000万元于约定付息日未支付相应本息一案,并由为该笔借款担保1000万元,为该笔借款担保2000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公司在2003年8月13日以前履行该案《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即:向已承担保证责任的支付人民币1099余万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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