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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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3: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3年7月22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现就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做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开发的10000亩土地承包给农四师72团经营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2000年2月2日,本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72团签订有关协议,本公司向农四师72团提供20,000,000.00元资金,委托其综合开发一万亩耕地,以种植适宜本公司用于酿酒的原料,经营权属于本公司。农四师72团于2001年4月完成上述耕地的开发,并经本公司及农四师计划委员会、农四师水利局、农四师土地管理局、农四师建设局、农四师农业局、农四师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验收合格。2001年4月30日,鉴于农四师72团场有丰富的酿酒原料的种植经验,本公司将已开发完成的一万亩耕地承包给农四师72团场,双方约定承包期限至2006年1月1日止,在承包期内农四师72团场将生产的农产品按市场价格的70%出售给本公司,农四师72团场不另行向本公司支付土地承包费。2001年5月20日,双方就上述耕地在承包期满后的处理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上述耕地承包期满后,由农四师72团向本公司支付土地开发费用20,000,000.00元,本公司将上述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农四师72团。 二.关于本公司计提年度奖励基金的补充公告 2001年2月7日,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年度奖励基金决议(奖励基金中包括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基金),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完成年度计划利润后,计划利润以内部分按计划利润额的15%计提奖励基金。 2.公司完成年度计划利润后,超计划利润部分按超计划利润额的35%计提奖励基金。 由于本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并属于董事会的权利范围,所以本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在此,本公司特向全体投资者致歉。本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追议上述事项,完善决策程序。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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