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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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3: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2年年末的总股本136,594,5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0.056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0.07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昆仑商城隆顺街27号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电话:0451―82332888 传真:0451―8233222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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