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自仪(600848)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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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3: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独立董事庄松林先生、方培琦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独立董事黄祥鹭先生、裴静之先生出席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代为表决;董事姜国芳先生委托董事长肖宗义先生出席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肖宗义先生、主管会计负责人总经理范幼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资财部经理吴剑啸先生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半年利润与去年同期比较有所下降,主要是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 单位:万元)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刊登了本公司部分房产权与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到目前为止,有关土地和房产权证仍在办理过程中。 (2)该项资产置换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已在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作了详尽的论述。(见2003年6月17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属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麦克林电子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未列其中。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麦克林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诉美国麦克林公司、蔡贤修、桂豪杰以及三家美国麦克林公司的关联企业,违约、非法转移资产、欺诈等十二项违法行为一案,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详见2001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鉴于蔡贤修提出的个人破产申请,对蔡贤修的诉讼转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方破产法院进行,2002年12月13日本公司接到了书面判决通知,(详见2002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本公司与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依据法院的判决,积极展开对上述判决的执行程序,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 本案损失对自仪股份的财务影响约人民币15900万元(折合约1932万美元)已于一九九九年度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详见2001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案最终的获赔金额和获赔时间将取决于执行结果。 2、上海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合资、合作开发上海市华山路1496号地块合同纠纷一案,于2002年5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详情请见2002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南华早报》本公司公告)。同时,本公司于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8日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件,于2002年8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详见2002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目前此案正在过程中。本案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已在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中反映(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本公司所属西藏南路680号地块的房产被列入老西门聚居区地铁M8号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范围。本公司根据与上海南外滩集团房产前期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书》,我司获得房屋拆迁及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偿款。由于涉及房屋租赁人的案外经济纠纷,部分补偿款被有关法院冻结(详见2002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现该款项仍被有关法院冻结,本公司正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方面反映并争取得到依法妥善解决。鉴于本案有不确定因素,因此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影响无法预计。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千野共同投资,在江苏省昆山市成立千野测控设备(昆山)有限公司(筹)议案。(详见2003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本公司公告)报告期内,该合资公司(筹)完成了市有关方面的各项审批程序,亦已正式成立。 2、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上海交大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兴正投资管理中心、上海交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上海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详见2003年6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本公司公告)报告期内,有关这方面的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企业负责人:肖宗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范幼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吴剑啸 7.3 报表附注 7.3.1本报告期未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的更正。 7.3.2报告期内,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上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日起不纳入合并范围,上海海通锅炉微机控制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1日起不纳入合并范围。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