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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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3: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12日在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刘传胜监事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永柏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万会业字【2003】第999号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同意以公司公益金800万元解决公司部分骨干、大学生住房问题和房改遗留问题。 有关公司董事会提出以公司公益金800万元解决公司部分骨干和大学生住房问题和房改遗留问题,公司监事会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较公平的对待公司员工,利于公司留住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了员创新意识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监事会同意以部分公益金解决骨干和大学生住房问题和房改遗留问题。 三、同意核销公司部分坏帐 经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应收帐款的核查,其中3078968.23元款项系无法收回的坏帐,监事会对上述坏帐具体情况进行落实,确系无法收回,监事会认为应核销上述坏帐。 四、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2003年上半年的工作尽职情况予以肯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03年上半年工作认真尽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易立伟先生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提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面上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八日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铁年先生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四、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五、 符合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提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面上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八日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栋先生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七、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八、 符合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提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面上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八日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 声明人易立伟,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近一年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会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易立伟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于石河子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 声明人林铁年,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近一年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会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铁年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于北京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 声明人张栋,作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近一年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会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栋 二OO三年八月三日于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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