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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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3: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8月12日,四川宏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绵竹市支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川润公司是宏达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6.51%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绵竹城南高尊寺;法定代表人:陈典福;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肥、磷酸三钙。销售:化工原料(需专项审批除外)、化工机械。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川润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绵竹市支行申请的4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为在《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间和最高额贷款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绵竹市支行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所有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为支持川润公司的发展,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且董事会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债务偿还能力。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59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其中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宏国际提供114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川润公司提供4500万元贷款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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