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黑市泛滥的背后(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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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2:23 人民网-市场报 | ||
陆建松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的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一哄而起。至九十年代末,全国有千余家拍卖公司从事文物拍卖,超过了国有文物商店,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难怪纽约一家媒体形容我国的文物拍卖是“千万只槌子落下来”。集市式的民间文物市场更是遍及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少数市场甚至可以影响香港乃至国际文物市场的价格。 由于文物买卖一本万利,大部分人从事文物买卖是为了获利而不是为了真正的收藏,这样就使文物买卖和收藏中普遍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从而造成了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严重混乱。 文物非法交易、收藏与盗掘、走私之间存在相互滋长、伴生的关系。为了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2002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买卖和收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由于文物市场监管中存在体制缺损和政策漏洞,使得国家对文物买卖和民间收藏的规定仍未能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往往治标不治本。 从体制层面看,现有文物监管体制难以保障国家关于文物市场法规的落实。众所周知,一项正确的法规政策的落实有赖于健康的体制作保障。一方面相对于庞大的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文物、工商、公安和海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所以也不能有效地遏止集市式民间文物市场上的文物违法活动。在文物拍卖市场的监管上,更存在着体制安排上的严重缺陷:一些地方文物拍卖监管机构和拍卖企业存在着“姻亲”关系,不少拍卖企业的主要经营人员来自国家文物管理部门,一些在职或退休的文物管理干部和文物专家被聘为拍卖企业的顾问;有些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拍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有些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门和拍卖企业甚至存在某种程度“会计和出纳”一身兼的情况。这样使得国家对文物拍卖的管理从标的来源到拍出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以致违规经营、超限经营和暗箱操作严重。因此要有效地遏止文物市场中的违法活动,必须对文物市场监管体制做出科学的安排。 从政策漏洞看,由于尚未建立旨在规范文物流通行为、保障文物市场有序开放的民间文物收藏的鉴定、登记和转让制度,给不合法来源的文物的流通和收藏以可乘之机,往往今天的赃物就会成为明天文物市场上的“合法”商品。如此便直接刺激和助长了文物黑市的泛滥。这也是我国文物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所以,只有建立民间文物收藏鉴定、登记和转让制度,文物的流通和民间收藏行为才能得以规范,才能阻止非法文物进入流通领域。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特别是文化遗产丰富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以及维护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正常秩序,都对文物的买卖和收藏实行鉴定、登记和转让制度,规定只有进行过鉴定、登记和注册的文物,才能进入流通领域,才能合法收藏。 显然,规范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正常秩序需要依靠体制和制度的力量。为了保护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以及维护文物市场的正常秩序,迫切需要从体制和政策两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对文物市场和民间文物收藏的规范。 (作者为国家文物局专家库成员、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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