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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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 01:03 京华时报 | ||
作者: 肖宾来源: 本报讯(记者肖宾)8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试行跨国公司有关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通过新政策,跨国公司可直接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外籍员工工资了。 《通知》规定,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包括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今后在向境外支付各类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费用和分摊的非贸易款项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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