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把动迁户当砖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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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 ||
宫希魁 动迁的决策者往往认为:把一些居民搬走,置换成新的开发项目,这是理所当然的;你原来的房子又小又旧,我给你补偿,让你到别处住上“好房子”,你应该高兴才是;如果你还是不满意,甚至上访告状,就是“刁民”一个了。这是错误的观念。 至于在强大压力下不得不搬迁的非自愿居民,由于已经习惯了的社会生态环境被打破,对新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一时不能适应,造成工作节奏、生活习惯、生理、心理、情感等方面一系列的改变和震荡,却很少有人抚慰和关怀,使他们中的一些人产生了严重的漂泊和失落情绪,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很不利的。 居民搬迁,被摧毁的可能不仅仅是他们的家园,还可能伴随着失业,生计无着,活动成本增加,生活陷入窘境。比如,农民失去土地,无以耕作,又无资金和技能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市民动迁户的门头房被拆除,店铺关闭,从而失去原有的谋生手段;搬迁到城区边缘之后,交际圈发生变动,多年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疏远,使原有的经营业务受损;由于居住地变得相对偏僻,交通距离延长,上班、上学、购物、就医、办事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所有这些,对于动迁户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和付出,而现行的补偿政策只按拆迁房屋面积确定补偿额度,而对这些由于拆迁而产生的继发性连带损失则无硬性补偿措施。这是很不公平的。 搬迁的主体是居民,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应当充分地反映到决策过程中。他们是有生命的活人,不应当把他们当砖头看待,一声令下,在铲车的轰鸣声中解决一切问题。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的办法,只能造成对立情绪,不利于问题的圆满解决。对有各种各样实际问题的搬迁户,有关部门对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不要漠然置之,应设身处地,采取有效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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