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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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 03: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广西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5097.34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中国银行南宁信托咨询公司持有的750万股实行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争鸣律师事务所黄正红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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