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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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 01: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1.2没有董事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凌克、财务总监王培洲及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韦传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说明: 1、2003年6月27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控股")分别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信信托")、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和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深圳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中的3540万股(占总股本13.11%)协议转让给金信信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中的1500万股(占总股本5.56%)协议转让给通和控股。金信信托与通和控股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通和控股为金信信托第一大股东。7月25日,深圳控股分别与金信信托和通和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7月28日,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得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详细内容见7月1日、7月3日及7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根据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与深圳市中科讯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8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深圳市中科讯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份转让并托管于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报告期内,该540万股股份仍处于托管状态。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9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上年1-9月份公司在售项目(深圳金地海景翠堤湾和北京金地格林小镇)未能完工结转收益,而本年度1-9月份上述两个在售项目已完工或将部分完工,可实现收益,预计本年度1-9月份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大幅度上升。 5.11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注)因报告期内增持上海南翔花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由20%增至90%,因此,"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金额为按90%股权比例计算的上半年该子公司贡献净利润金额。 6.1.2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7.2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7.3报表附注 7.3.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未发生。 7.3.2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A、本公司于2002年设立、本期正式运营的上海深恒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该公司主要开发经营上海格林春岸项目; B、报告期内,本公司增持上海南翔花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由20%增至90%,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该公司主要开发经营上海格林春晓项目; C、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开发经营上海格林风范项目; D、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该公司主要开发经营东莞新中银花园(暂用名)项目。 7.3.2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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