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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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 01: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十股现金红利1.00元,扣税后每十股现金红利0.80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6日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配方案已获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事宜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00,000.00元.经利润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尚余162,280,896.8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3、现金红利派放日:2003年8月26日 4、每十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1.00元 5、每十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对于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0.80元;对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1.00元;向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十股1.00元。 6、发放年度:2002年度 7、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3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现金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及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6022936-6004/6005 联系传真:0592-5730699 联系地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1006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机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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