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 04: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tong-feng.com)。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陈升斌先生、总经理马永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方大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金伟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末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降低的原因为今年6月份公司实施10送2转增8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每股收益摊薄所致。复权计算每股收益为0.30元,较去年同期每股收益0.20元同比增长50.00%。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 3.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2003年7月29日,中国电子进出口安徽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99.6万国有法人股过户 给铜陵市天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情况如下: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润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增长了5.89%,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2.48%,期间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上升0.06%,补贴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上升3.93%,主要原因为: 1、募集资金项目多功能膜生产线技改项目以及子公司温州铜峰锌铝边缘加厚金属化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投产,使得本期毛利率高的主导产品光膜、金属化膜产销量上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3.15%; 2、本期收到财政退回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792万元、新产品定额补贴350万元,合计11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14%; 3、本期经省、市两级地税机关核准,我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抵减企业所得税352.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14%。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陈升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大明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金伟 7.3 报表附注 7.3.1 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7.3.2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02年8月3日将持有原子公司--铜陵威斯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威公司)74.48%的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铜峰集团公司。自出售之日,铜陵威斯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02〗18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本公司提供的比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合并铜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比较合并利润表2002年度数据中合并了铜威公司出售前2002年1-6月份的利润表。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