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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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 03: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9日在广东梅县华侨城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宁远喜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8人,代表股份135,451,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 一、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证监发[2001]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配股的资格和有关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配股的政策和要求,具备配股的条件。 (同意股数135,41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32,20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关于公司2002年度配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申请本次配股。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以200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50万股(其中法人股13,500万股,社会公众股5,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可配售股份5,805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4,05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1,755万股。本次配股法人股股东全部放弃配股权,共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755万股。 4、配股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刊登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65%—85%。 定价依据如下: (1)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情况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 (2)根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2001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4)与配股主承销商充分协商一致。 5、发行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6、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投资兴建大新城智能化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投资共需约24,210万元,其中公司先期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购地款3,660万元,剩余部分拟由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股数135,41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32,20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兴建大新城智能化商住小区一期工程项目。 大新城智能化商住小区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梅县新县城中心地带,与梅县人民政府毗邻,地处省际、市际的交通汇合处,四面环路,交通十分便利。作为梅县新县城政治、经济、科技、信息、文化中心,这里各项城市配套设施齐全,发展前景广阔,是建设高档住宅生活小区和商城的理想地段。 本项目总投资24,210万元,建设期2年,其中公司先期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购地款3,660万元,剩余部分拟由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占地面积约183亩,总建筑面积222,000平方米,容积率1.74,建筑密度29%。 本项目预测总销售收入35,600万元,可实现税后净利润5,293.80万元,投资利润率达25.72%,投资回收期约2.5年。 本项目不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梅州市、梅县新县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更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梅州市房地产市场“第一品牌”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有效启动整个大新城智能化商住小区的全面开发,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了认真详尽的论证,认为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利润率较好,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无论在经济上、技术上,还是在公司发展战略上,都是完全可行的。 (同意股数135,41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32,20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事宜: 1、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配股预案的范围内,决定本次配股的配售价格、配售数量、配售方式及其他相关事宜;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3、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签署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 6、办理与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股数135,41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32,20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关于延长公司配股方案有效期一年的议案。即有效期延长至2004年7月29日。 (同意股数135,418,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32,500股,弃权股数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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