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怪象:有车没场停 有场没车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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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12:18 粤港信息日报 | ||
为了能对广州停车业有一个大致了解,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采访了广州最大的停车场经营者——广州骏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绪进(以下简称李),不仅因为它是一家年税收贡献近千万的民营企业,而且还因为它是广州最大的停车场经营者。它所碰到的问题可能会在业内具有最大的代表性,所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停车场与顾客间的法律关系:是出租与承租关系 不是货物保管与托管 记:广州市在6月15日实施了《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争议颇多。您怎样看这个《办法》? 李:主要争论集中在停车场经营者在自己经营的停车场出现丢车的情况时,对车主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作为经营者一方,认为不应该赔偿。因为从市场交易角度看,经营停车场只是在一定时间内租出一定空间给顾客,而并不承担在出租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记:但政府方面曾有官员明确表示,一旦车主将车停在停车场,那么,二者就相当于订立了一个契约,即合同。因此,一旦出现损失,经营者当然要赔偿。 李:这一说法相当模糊,它隐藏了许多更深层次的东西。二者是订立了一个合同,但它只是出租及承租合同,而不是货物保管合同。经营者并没有在租约上承诺提供保管服务。因此,在出现问题时,经营者并没有承担相关责任的义务。 法律也规定,只有属于当事人的义务范围,才有必要履行。如果顾客在停车时,向我们提出保管要求,而我们又答应了,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丢车,我们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海外停车场经营实践看,只有我们才有经营者应对丢车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以香港为例,他们是经营者提供停车场,顾客自愿停车。顾客停车,停车场就收费。二者的关系很简单清楚。而香港的停车场就没有保管车的义务。 记:在你们看来,《办法》中的这一规定不合理,那么,你们在实际中如何应付这一规定? 李:既然政府规定了,我们还是得执行。只不过自己在经营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提高警惕,防止失误及出错。另外,我们还购买了车位险,一旦出现丢车事件时,可以转嫁成本和风险。 希望证件和税收少一点 记:很早就有人认为停车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广州的停车业情况如何? 李:从停车位的数量衡量的话,按照去年底的数据,北京及上海都要大大超过广州。不仅如此,广州的停车业较乱,存在无序竞争,一些无证经营的停车场对正规经营的停车场形成了冲击。我们在天河的一个停车场,是正规化管理的,收费为600元/月,但就在旁边有一个不正规的露天停车场,不仅收费比我们低,而且还送洗车。 记:对这个行业出现的问题,我确实有点看不懂,一方面是车位供求大幅失衡,大量的车急需停车位,出现了有车没场停的情况,另一方面,却是有车位却没车停或停车场使用不足,出现了有场没车的情况,就像你刚才提到的那个例子。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李:大致说来,有车没场主要是从宏观面而言的,因为从总量来看,汽车的保有量日益扩大,而停车位的总量却相对太少,从对停车位存在有效需求的数量来看,平均三部车占有一个车位,即3:1。 至于有场没车停主要是从微观层面而言,它更多的是实际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出现的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业内的无序竞争外,还有许多其它原因(见另文)。 记:既然车位供求存在如此大的差距,那么该行业的利润率是不是很大? 李:就我们公司的情况而言,基本上可以说是微利,具体利润率虽不好透露,但绝对算不上是一个利润很大的产业。而且,我们目前的盈利在相当程度上要归功于成本控制。 记:你们的停车场采用的是坡道式还是立体式? 李:全部是坡道式的,因为我们觉得立体停车场在技术方面不是很稳定,出现故障的机会比较高,同时成本也比较高。 记:另外,你们在经营中觉得还有哪些问题? 李:主要是政府对停车场经营企业的要求太高了。要进入这个行业的话,我们要办7个证左右,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证、地税证、国税证、企业登记证等等,另外如果跨区经营的话,还要办分支机构证。所以,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将证件简化一点。 其次,我们的税收太重。首先,在未扣除成本之前,要按营业收入的5.5%交纳营业税,而在扣除营业成本后的营业利润中,要交33%的企业所得税。更重要的是,由于我们是私营企业,在交企业所得税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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