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有悖公共道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08: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业内对该险种褒贬不一 “酒后驾车也能上保险?”一向被车辆保险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的酒后驾车行为,近日被天安保险公司列入了保险范围(本报曾报道)。 天安保险公司推出的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车险附加险在业界引起一片 天安公司有关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险种是去年12月份在保监会备案并获得批准上市的,“我们绝对不会销售不合法的保险产品。”该人士认为,开发该险种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酒后驾车受害人的利益。据透露,截至目前,有300多辆车在天安全国20多家分公司的营业网点投保了这一附加险。 省保险行业协会车险部人士则认为,“酒后驾车险”考虑受害人利益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在车辆事故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就是赔给受害方的。 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的负责人认为,保险是针对意外和偶然事件提供的保障服务,不应该针对故意或有悖基本公共道德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酒后驾车既属于故意行为,也是公共道德所不允许的。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酒后驾车险只要保障的是第三方利益,而不是违法肇事者本身,就有存在的意义。记者董天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