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交所将实施9项新业务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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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05:2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宣布该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9个业务实施细则的修正案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自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上期所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临近交割期天然橡胶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提高方式。把增加保证金的时间提前约15天,同时把最后三个交易日的保证 其他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交易细则》。修改交易所信息发布的时间;修改有关保密的规定,新增一款,即“交易所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结算细则》。为加强对指定结算银行期货结算业务的监督,对结算银行新增两项义务:“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会员标准仓单的质押情况”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实行必要的监管措施”;修改会员开立专用资金账户的程序和要求;将第六章“质押”修改为“权利凭证”,并修改有关术语和操作程序。(许峻) 作者:许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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