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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开发商卖楼前须先选好物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05:25 深圳商报

  【本报讯】今后,广州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始销售楼房前必须先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否则不得售楼。这项规定极可能下月就要开始实行。

  新《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为避免发展商垄断物业管理权,或者庇护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新《条例》提倡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广州市国
土房管局为强制执行新《条例》,要求在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后,开发商才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证》,也就是说,要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后才能卖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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