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证券公司炒股 广西两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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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04: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据新华社南宁8月9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过提审方式审结宣判了一起虚构证券公司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杨思达、高三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1999年4月,杨思达与高三阳合伙在梧州市成立恒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市场分析、投资策划业务,但在经营中,他们却以恒利公司是申银万国广西证券等证券公司的代理公司的名义私下进行非法的股票交易活动。他们招收了多名经纪人,宣称在恒利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可允许高额融资、进行T+0交易(即国家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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