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牵手皇马的得与失(名牌论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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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01:06 人民网-市场报 | ||
郭之纯 皇马走了,去完成它的亚洲之行了。媒体对红塔集团等企业耗巨资组织“皇马足球中国行”活动,见仁见智、评价不一。有署名评论称“红塔集团要想发展就必须打出品牌”;也有报章对红塔集团等企业在大姚震灾和淮河水灾的同期,耗巨资组织“皇马足球中国行”活动颇有微辞;更有媒体表示,从目前所受到的关注来看,无论是褒是贬,红塔集团都达到 从近几日已经渐趋冷静下来的媒体反应看,这后一种说法似乎公允,因此有一定的支持率,但笔者却不能赞同上述观点。这种只顾及当前的广告效应,只考虑一时的声名鹊起,而不顾其它的商业思维方式是危险的。这彰显了目前在广告策划或品牌经营方面的认识误区,同时显示了对消费文化进行道德制约的乏力。” 品牌意识、广告意识的增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这不仅是消费文化盛行的基础,也决定了其趋利性。但消费文化和大众文化具有极高的融合性和不可分割性,为了纯洁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必须注重自己的质素。基于这个理由,笔者认为对消费文化也应有适度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高度要求。———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只有懂得适度自我约束,注重品牌之中的道德符号含义,才是具有真正商业理性的表现。 有名气只是品牌,有美誉才是名牌。名气再大,但如果引起了道德怀疑,便是伪名牌,那应该叫做“臭名昭著”。———品牌的美誉或恶誉都如同无形的手,对消费活动起着牵引或排斥的作用。一家有广泛影响的大企业,必须树立美誉意识,树立名牌意识。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一次商业动作不能带来美誉,而只是带来一些名气,甚至反而带来了一些显而易见难以辩驳的骂名,则该行为就和某些急于出名的女艺人所用的“桃色新闻”、“恶讼”等手段并无二致。 如此看来,本次红塔集团等借助皇马亚洲之行来进行的品牌推广,就显现出运作的勉强甚或不当:左是本土正处在水深火热、嗷嗷待哺的数万乃至数十万受灾民众,右是来自各国的二十几个身价亿万,居高临下俯视中国球迷的富翁球星,是应该雪中送炭还是去锦上添花?怎样做才能既得名气又得美誉,难道我们的名牌企业不应该经过认真地思考,三思而后行吗? 道理不言自明。但遗憾的是,笔者还没有看到希望的结果。但愿这只是一次偶然的失误;更但愿,红塔集团能尽快挽回此次的实际冷漠让大姚灾民及全体国人所生的寒心。因为对于名牌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民心向背,是甚于知名度、管理水平、核心技术等的更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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