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操纵股票价格案犯入狱(现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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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01:02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焦艳玲 曾引起社会特别是证券界广泛关注的中科创操纵股票证券交易价格案,如今又有了新进展。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一审判处原深圳市英特泰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水祥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2万元;分别没收和发还在案扣押的款物,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1998年12月13日,吕新建与朱焕良(均另行处理)签订双方通过倒仓或其它方式转让后,共同持有(双方等额数量的)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康达尔A,0048股票,该股的进出由双方统一核算,各占50%的合作协议,合谋操纵该流通股,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该股票。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朱焕良指使朱水祥等人在深圳市、重庆市等地以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特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筹集资金共计4亿余元,用于操纵0048股票。在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过程中,朱水祥根据朱焕良的指令,在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等地利用朱焕良开设、控制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亲自或指令他人以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馨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义,先后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等20余家证券营业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严重影响了0048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间,朱水祥多次给吕新建一方的丁福根、庞博下达交易0048股票的指令,双方在上海、江苏等地的证券营业部以约定的交易时间、价格、数量买卖0048股票共计200余万股,成交金额4亿余元。 朱水祥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朱焕良意图操纵0048股票价格,仍在其指使下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并按照朱焕良的指令直接或指使他人实施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行为,严重影响了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朱水祥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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