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究竟谁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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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 00:01 粤港信息日报 | ||
魏雅华(西安) 看不懂的“违章建筑” 在大规模的城市搬迁中,我们常见这样的事:谁家的房只要被戴上“违章建筑”的帽子,那就可栽大了。不知哪天,推土机一来,就给平了,还1分钱不给,完全不管你的私有财 这样的事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上没完没了地上演。实际上,“违章建筑”为城市拆迁中,拆迁方为减少拆迁费用而采用的最野蛮的一种方法,成为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掠夺老百姓私有财产的重武器。 行政法规没有法律效力 前不久,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以“违章建筑”为名推平了丈八南村的54个私宅。最近,西安市丈八北村一处居民小区140户住户又接到通知,这个居民小区被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宣布为“违章建筑”,将予以拆除。他们花了毕生积蓄购买的商品房将化为乌有。这140户住户在问:我们家买房花的这几十万元,就这么一句话——四个字儿,就没了? 财产合法不合法的认定没这么简单,这种认定的荒谬可以来一个类比推理:如果一个孩子属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就可以“杀无赦”吗?谁都可以杀了他而不受法律追究吗?他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保护他的生命权、人身权吗? 说得再宽泛一点,即便他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他是非法入境、偷渡入境的外国人,我们也不能“杀无赦”,而只能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出境。在中国期间,我们还要保证他的人身不受伤害,还要保证他的生命安全,因为尽管犯了法,但他没有犯死罪。 “违章建筑”仅仅表示该建筑违犯了地方政府(大多为城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而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机关,没有立法权;政府文件也仅仅是行政法规,而并非国家法律。而认定是否公民的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违章建筑”仅仅表示该建筑建在了不该建的地方,并不表示该建筑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它可以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拆迁,但不能没收,更不能不予赔偿,应当区别情况作价赔偿。如果拆迁方不能认定该财产的来源不合法(举证责任在拆迁方),同时也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并作出判决,拆迁人就应该对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作出等价赔偿。 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合法对待“违章建筑”的办法是应当将它搬迁到“不违章”的地方去,而不是一推了之。而与此类拆迁相关的政府文件、行政法规中关于“违章建筑”的“不予赔偿”的条款均为非法条款。 关于此类事件,还包括武汉望江花园案,该建筑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而确属“违章建筑”(因影响长江泄洪而必须予以拆除),但这只是政府部门与该楼盘开发商之间的事,与合法入住的望江花园住户无关。因此,对被拆迁的望江花园的住户,必须给予合理赔偿。 我们希望此类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事件越少越好,更要坚决杜绝有些房地产公司借“违章建筑”敛财。希望“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尽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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