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外资及民资投资高速公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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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 07:41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获悉,广西鼓励外资或民间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项目完工后,投资商最长可享有29年的经营权。 今年以来,广西搭建起以大项目引进大资金的市场化平台,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引资、融资,今年前7个月已成功引资76亿元人民币投向高速公路建设。作者:文萍 杨强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8-9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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