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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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 02: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2.每股派发红股0.2股(含税);每10股派发红股2股。 3.流通股个人股东、职工股股东的红利、红股个人所得税一并从现金红利中代扣,完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为0.08元。 4.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3日 5.除权(除息)日:2003年8月14日 6.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8月15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0日 一、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200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2年末总股本1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及每10股派发红股2股(每股按1元计),均为含税。发放年度为:2002年度。 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和红股数量: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职工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红股所得税亦从现金红利中扣除,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08元/股,红股为0.2股/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8月14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3年8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0日 四、利润分配及送股对象: 截止2003年8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万股 项目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变动后 配股送股公积金增发其他 转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4800960576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8009605760 2、募集法人股15003001800 3、内部职工股1200240144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750015009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35007004200 币普通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35007004200 三、股份总数110002200132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17元。 八、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室 2、地址:吉林市怀德街29号 3、电话:0432-2491247 4、传真:0432-2452677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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