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 02: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8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9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9%。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的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变更投资地点和投资方式的议案》。 同意将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地点由杭州变更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生物医药基地,投资方式由直接投资成立浙江华海医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变更为投资设立上海华浦生物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研发中心的定位、研究开发内容不变,投资总额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8,33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反对0股;弃权6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