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滞纳金下调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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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18:43 南方日报 | ||
新闻动态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计收标准将由原先每日1‰调整为每日0.5‰。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财局三家单位联合发文,新政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旨在规范广州市的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收缴管理工作,配合开展2004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或地价)一次性全部缴清工作,有效地追收历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新法规定,对历年出让合同拖欠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实行总额封顶,即滞纳金总额不高于拖欠本金金额,如经计算产生的滞纳金总额高于拖欠本金金额,按拖欠本金金额计算。其次,先清缴本金,再清理滞纳金。另外,新法还对历年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地价)逾期滞纳金的计收,按照清缴时段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滞纳金收缴标准同时废止。 叶清林 陈梅英 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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