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花园物业管理费起争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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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14:18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熊辉 滨江花园位于海印大桥南,东晓路西侧,在新楼林立海印桥南并不起眼,但最近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冲突令人注目。 2003年3月份,广州东建物业管理公司(以后称“东建”)一纸诉状将滨江花园金龙阁
2003年7月21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判东建胜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由此激化。 8月4日晚8时,几十户业主集合在小区花园等待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来谈判,但结果只是等到他们经常见面的滨江花园管理处的朱主任,业主不满情绪加剧。 东建起诉部分业主获胜 东建企管部副经理容文涛告诉记者,东建在1997年7月28日和与广州市建通房产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建通房产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建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书》,对滨江花园已经完工的海龙阁和金龙阁进行管理。 容文涛称,海龙阁收费情况较好,一般都在9成以上,而金龙阁则只有7-8成左右。去年滨江花园管理处就只能勉强维持,今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03年3月份,广州东建物业管理公司(以后称广州东建)一纸诉状将金龙阁十几户不交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告上法庭。 7月21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判东建胜诉。主要理由是:原告有管理小区的协议书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证据充分,而被告辩称的重新确定收费标准是有关职能部门权力范围,不属本案的调处范围,本案不作处理。 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徐飞,她认为如果业主在被起诉的同时提出反诉要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的合理性,那么法院就会考虑收费标准核定问题,但遗憾的是这些业主没有提起反诉。 虽然这场官司输了,但这些业主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价格之争未了 其实引发这次官司的本质还是在管理价格问题。记者看到一份有金龙阁137户业主签名的对滨江物业管理处的评价,其中80%以上反映是物业管理费过高。 1999年10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物价局根据东建申请,发出《关于滨江花园小区、新港中路539号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复函》,确定每月每平方米:高层住宅1.95元,多层住宅0.75元。 2001年12月24日,海珠区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滨江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载明:每月每平方米高层住宅1.55元,多层住宅0.6元,这就是相当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三级标准,但是业主们对这个收费标准还是不满。 管理服务如何评定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建委于1999年5月31日发文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须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滨江花园的业主在法院答辩时认为物业管理处的提供的服务只达到了《广州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级,要求降低收费标准,但因不在这次诉讼范围而被法院驳回。 记者电话采访海珠区物价局的收费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调查滨江花园事情,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小区进行实地考察,看是否符合再重新确立新的收费标准。 广州市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徐飞律师认为,目前关于管理服务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只是明确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最好办法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个明确的合同,用《合同法》和《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滨江花园业主委员会一直以来没有成立起来,当然也没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由开发商一手代劳,在这场管理费之争中只也能各自为政,很难团结起来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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