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丰田向吉利索赔14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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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14:16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 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与诞生仅6年的吉利汽车6日为双方的汽车商标对簿公堂。据悉,这是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争端。 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这场诉讼中,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证据,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吉利 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中在法庭上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在1996年5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并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 吉利集团法律顾问、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楼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汽车是大宗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是椭圆而选错品牌的。更何况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发生过一起误认误购。 对于丰田从未向吉利提供发动机的指控,吉利辩称,美日汽车虽然使用的不是原装进口的丰田发动机,但却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发动机,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将8A发动机称为“丰田8A”,天津丰田出具的一份书面声明中也证实,“‘丰田8A发动机’系该公司在全球独家生产”。(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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