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打假形势及执法的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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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8:46 中国经济时报 | ||
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原因 首先,打击力度尚不足以抑制制假售假的动机。制假售假行为的动机是谋取暴利,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80%持有这种看法。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严厉处罚,使得制假售假者对风险的预期超过制假售假回报预期,才能有效抑制这种行为。但目前的处罚力度还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有69.2%的企业认为处罚过轻,62.6%的企业将屡禁不止的最重要原因之 其次,对假货和制假设备的处置存在缺陷。关于假货的处置,75.4%的企业认为政府销毁是最主要的处置方式,56.3%的企业认为企业销毁也是主要的处置方式之一,还有19.1%的企业认为假货经过处罚后实际上由制假者收回。对处置的效果评价,89.2%的企业认为目前对假货的处理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未能达到对制假售假的惩治效果。 现有法律关于通用设备的处置并未作出销毁或由受害企业处置等明确规定。有50.3%的企业认为实际上未对制假设备做任何处置,同时有20.3%的企业认为经政府没收后,制假设备最后由制假售主体收回。这是查获的案件中屡犯者较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处罚过轻是导致行政执法和司法处罚效果不够明显的重要因素。处罚轻重主要是根据涉案金额大小确定的,但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多达68.7%的企业认为对制假售假案值评估的司法解释不合理。 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工作有待加强 从企业调查看,行政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在打击制假售假中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相对而言,企业对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评价较低。46.5%的企业认为,企业自身也是最为重要的打假主体之一,说明这些企业主动参与了打假行动。在企业看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机构的作用不太重要,据实地调查,主要原因是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功能定位并不明确,行业组织的覆盖范围有限,缺乏行业内自律约束机制。 企业在打假中面临很多困难,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反映了政府工作中的问题。一是无法得到制假售假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有力支持。在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评价中,认为严重和非常严重的企业达到86%;有56%的受访企业认为政府官员的操守问题严重或者非常严重。二是行政执法和司法处罚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司法程序过长。三是企业自身信息收集困难、打假成本高昂。 关于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77.1%的受访企业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对认定的大多数制假售假者进行了处罚。但是,80.7%的受访企业认为单纯依靠罚款和没收假货,无法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行为。70%的受访企业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制假售假者并不能顺利移送司法机关。 现行法规和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是造成执法效率低的主要原因。70%的受访企业认为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不能满足执法需要,91%的企业认为目前的法律不能保证对无法取证的制假售假者给予适当处罚。据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由于我国行政执法职能分属不同部门,且各自依照不同的法律,因而对于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往往难以做到“从重处罚”,客观上减弱打击的力度。相对司法介入而言,行政执法本身不具有很强的威慑力。例如,刑事罚金是刑罚的一种,较易获得实际执行,且载入被告人的档案,而行政罚款的强制力不够,虽有记录但不集中管理。在过去两年中,公安部门加大了刑事打击的力度,烟草假冒因而大幅度下降,证明司法部门打假的明显效果。 多数接受调查的企业认为在目前司法判决中,罚金、没收财产为主要的处罚方式,其次才是判实刑和拘役。企业认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和取证困难(分别占受访企业的81%和53.2%)影响司法判决。同时,缺少经费、缺少办案人员、缺少经验等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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