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出七项户籍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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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8:4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冀文海8月7日北京报道在今天举办的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中国公安部公布了户籍管理改革的7项新的政策,即日开始在全国实施。 这些政策包括:(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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