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门票引发著作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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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8:4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8月7日北京报道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原北京出版社副编审、摄影家胡维标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北京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摄影作品《八达岭春天》的著作权。 胡维标是中国著名摄影家,摄影作品《八达岭春天》的著作权人。胡维标在诉状中称,被告北京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先后在八达岭长城横条64开软纸门票及磁卡 胡维标认为,因八达岭门票发行量巨大,在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后,旅游者将该门票作为纪念品珍藏,严重影响了原告出版的长城画册及明信片的销售,造成原告自费出版、印刷的大量画册和明信片滞销和积压,损失巨大。 胡维标认为,他本人依法具有《八达岭春天》艺术作品独立行使的著作权、署名权、出版权和取得合法报酬权。被告长期非法剽窃、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胡维标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参照有关稿酬标准支付原告稿费96万元。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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