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户籍管理新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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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7:56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 从今天起,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户口可存放3地。这是公安部今天出台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的涉及户籍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中有七条涉及到户籍管理方面的措施,主要涉及户口迁移、户口登记和户口注销。 措施规定: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暂时存放在学校也可,但最多两年。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新措施还规定,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今后,新出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对于在国外、境外定居人员,目前仍需注销户口。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依法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佣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本措施提出,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作者:许跃芝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今年以来海关税收形势好得令人咋舌,刚过7个月就完成了全年税收计划的八成,比去年同期多收716.74亿元关税收得真精彩【下一条】计划投资334.2亿元全国县城电网建改工程启动[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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