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如期披露年报、中报ST纵横、ST东源被证监会罚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6:18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ST纵横(600862)、ST东源(000656)今日就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年报中报而分别被证监会处以10万元、3万元罚款事宜发布公告。 ST纵横称,2003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1年年报情况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ST东源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于2002年9月进驻公司,就公司未按期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稽查。公司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