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箱国债失踪案裁决 西南证券将归还巨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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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5:3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倪荣根 发自上海 今年3月27日本报曾报道,2002年,上港集箱(600018)把1.5亿元交给西南证券进行委托理财,西南证券将这1.5亿元资金购买了1.47亿元的国债。然而至2002年12月31日时点上,上港集箱国债账号下1.47亿元国债失踪。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港集箱1.47亿元失踪国债已被第三方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挪用炒作股票,并承诺通过西南证券向上港集箱支付10%的资金使用利息,其中70%的利息已经在去年支付给上港集箱。为此,上港集箱于2003年3月26日以《公司关于国债托管事宜申请仲裁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关于国债托管纠纷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港集箱今日公告,2003年8月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对此作出0072号和0074号裁决书。 两份裁决书分别确认,上港集箱与西南证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于2002年1月30日签订的《国债托管合同》、于2002年3月7日签订的《国债托管合同》无效。 西南证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应返还上港集箱人民币1.5亿元,扣除已支付的息差,实际应返还上港集箱人民币14009.535万元,并赔偿实际占用该款项的经济损失;上述款项,西南证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付清。 本案仲裁费合计人民币937384元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51040元(均已由上港集箱预缴),由上港集箱承担人民币335000元,其余由西南证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承担,并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将所承担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一次性支付给上港集箱。 两项裁决均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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