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3: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股权登记 一、(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7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12月31日309,034,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2,710,332元,剩余利润147,898,435.00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4日 除息日:2003年8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0日 四、分红对象:截止2003年8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151181 传真:021-62538782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