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天一证券进行短期国债组合投资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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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2: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数量:人民币5000万元 投资期限:2003年8月6日至2003年12月18日 投资项目名称:委托国债组合投资 一、投资概述 本公司2003年8月6日在上海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国债组合投资的合同,委托金额5000万元,委托期限2003年8月6日至2003年12月18日,资金来源为公司间歇资金。公司在200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近期短期国债组合投资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长严宏先生就公司间歇资金进行(累计)规模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不超过半年的短期国债投资(详见2003年7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本次投资无需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2001年3月成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前身为宁波证券公司,法人代表:林益森,办公地址:宁波市开明街417--427号。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是我国成立较早的证券公司之一。1997年11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名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00206万元,资本总额38亿元,2002年实现净利润7146万元,利润总额和人均利润总额分列全国券商第4位和第2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国债组合投资合同,委托金额为5000万元,委托期限2003年8月6日至2003年12月18日。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发挥本公司委托资金的最大效益,若年收益率低于7.3%,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收取交易佣金,若高于这个比例,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7.3%,双方按5:5分成;高于8%,双方按6:4分成;高于9%,双方按7:3分成。 2、高于10%,超出部分收益归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债委托投资旨在保证公司间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多方位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公司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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