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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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 02: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7日在湖南长沙市八一路509号亚华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邹定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 一、担保情况概述:被担保人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保金额最高为伍仟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731。 三、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为乙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 1、交叉担保期限暂定一年,起始日为本协议签定日。 2、本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时,按对等原则,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担保的方式,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实施采用每笔一签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文件)作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3、借款方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并按时归还,如需展期应提前15天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借款方应将担保合同(原件)返回给担保方,并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为加强双方的相互了解,借款方应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任何方发现对方财务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以暂停本协议的执行,待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5、双方在对外的信息披露中,对每一具体担保事宜应按相同口径、同时披露的原则进行。 6、双方各自与银行签署的具体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事项均不得违背本协议中约定的原则和条件。 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海利化工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双方进行互保,风险较小。本公司在其担保下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为海利化工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为3355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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