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即将出台30项 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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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22:59 中华工商时报 | ||
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公安部即将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实施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 白景富说,其中变化较大的几项是:个体户将被允许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新生婴儿落户是随父还是随母可自愿选择,北京、上海等地居民也可凭身份证明申请办理《往来港 据白景富介绍,此次出台户籍管理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注销户口等。 交通管理是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条目最多、改革力度最大的,它共有17项。其中新出台的措施包括: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左下肢残疾的人员也能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照。驾照丢失不用再登报声明也不用等30天后才能补领,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凡海关进口车辆和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选取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允许选择2次等。 据了解,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这些新举措,日前公安部已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和完善。这些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陆续实行。 另外,出入境管理方面出台的措施有: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等。 涉及消防管理的措施有,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行政审批结果。(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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