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丰田无望握手言欢 入世后首起汽车知识产权争端择期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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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22:59 中华工商时报 | ||
吉利与丰田的诉讼不久将初见分晓。由于吉利不接受丰田提出的调解条件,8月6日的庭审结束时,法院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当天,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汽车的官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关中国汽车工业日后的走向,媒体倍加关注这起入世后的首次汽车知识产权争端,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相当一部分便被记者占据着。 审理从上午9时开始,除了中午正常休息之外,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6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交战激烈,光日本丰田出示的证据就有30多份,而吉利也不甘示弱,光答辩状就达8页。 日本丰田起诉吉利汽车的主要理由为两点:一,吉利使用的美日汽车商标 与丰田的“牛头商标相似,构成商标侵权;二,吉利汽车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日本丰田还将吉利在北京的两家销售商作为第二、第三被告一同起诉。此举也使官司的审判地点最终确定在北京,而不是吉利的老家浙江宁波。 调解没有达成 在起诉状中,丰田要求吉利及其两家经销商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付赔偿金等共计1407万元。 但是,在当天的审理快要结束时,日本丰田的代理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提出,可以考虑调解。丰田愿意放弃1400万的赔偿,但前提是吉利放弃对美日商标的使用,确认吉利的行为构成对丰田商标的侵权,并停止对丰田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们也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能够达成调解,但是方案必须可行,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陈文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商标是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的,怎么能说是侵权呢? “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所谓侵权是无稽之谈。陈文明说,“这个条件我们肯定不接受。 而吉利的法律顾问和新闻发言人楼韬也对记者表示了同一看法。“我们愿意调解,但要接受这个方案是不可能的。楼韬表示,从丰田提交的证据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和误购。他说,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而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两者的造型完全不同,消费者根本不会因为商标而选错品牌。 吉利方面最终拒绝了这个调解条件。 “一审如果败诉,我们将继续起诉。陈文明表示,“不过,从当天的庭审看,我们认为自己准备比较充分,举出了大量的证据,律师配合也比较默契,我们感觉还是比较满意的。 发动机背后 据了解,自开始生产美日汽车始,吉利就使用丰田的合资公司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发动机,并且曾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使用丰田8A发动机等宣传语。而丰田所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是吉利在宣传中使用了“丰田“TOYOTA字样。 “丰田是丰田,天津丰田是天津丰田。丰田汽车中国事务所公关部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丰田方面认为,吉利将产于天津丰田的8A发动机描述为日本丰田生产的“丰田8A或“TOYOTA8A发动机,有明显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成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但是吉利反驳称,无论是丰田还是天津丰田均将8A发动机称为丰田8A或TOYOTA8A发动机,并且天津丰田也声明“丰田8A发动机系其在全球独家生产,并且为此作了大量宣传,吉利只是引述了天津丰田的说法,因此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我们购买了天津丰田发动机的金额总共近4亿元,是它最大的一个客户,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陈文明说,“(丰田)原来一直没有提出过问题,现在自己要搞小型车,一看吉利是竞争对手,就抛出这块砖头。 陈所指的小型车就是丰田合资公司天津丰田汽车公司去年所推出的威驰系列轿车,其所采用的发动机正是天津生产的丰田8A发动机。吉利一向的竞争利器便是低价,比如,吉利美日和天津丰田部分威驰系列采用同一发动机,但价格却只要5万元左右,而威驰基本型配置价为11万,两者的差距不言而喻。 1997年开始造车的吉利真正开始成气候是去年,全年销量近5万辆,在全国汽车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这对包括丰田在内的众多厂商产生了压力。因此业内许多看法认为,丰田选择在这个时候向吉利发难,其背后的真实意图可能是打压吉利并“杀鸡儆猴。 不过丰田中国事务所公关部的负责人否认了这种看法。“我们的目的相当单纯,就是要维护我们自己的商标权,她说。(8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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