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年报两公司遭证监会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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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9:1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龙昊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证监会对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两案,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认为,上述两家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应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侵害了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破坏了证券行政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严处。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该种违法行为作为重要线索对有关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进行调查。各上市公司应当提高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和合法经营的认识,不断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杜绝违法行为发生,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市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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