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商独立开展出口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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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8:32 金羊网-新快报 | ||
贸易权开放将提前出现实质性跨越 新快报讯记者 梁振鹏 实习生 郑晶晶 为鼓励跨国公司加大在华采购,中国将允许外商在部分地区兴办独资的出口采购中心,从事采购中国境内产品出口的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这一消息是近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与6家跨国采购机构召开小范围会议时透露的。据悉,有关政策最早可于今年10月正式出台。 这意味着,一直以来外商争取的“国民待遇”将变成现实,他们可以以独立的资格开展出口业务,不再需要假借内资贸易公司的代理服务,并享受国内企业同等的出口退税等待遇。 不过,欧尚上海代表处公关经理曹伟丽小姐认为,这当中透露的信息是指这类公司不具备进口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易公司,仍反映出国家当前一心扩大出口的愿望。 根据入世承诺,中方在合资外贸公司中的绝对控股权保持到2003年12月11日前;对外商全面开放进出口经营权的期限是2004年12月11日前。“这项政策一旦出台将对传统的国有专业贸易公司造成直接冲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孙小济说。 这类公司在全国约有1万家左右。除此之外,遭受打击的还包括那些通过向国外代理商出口而进入跨国采购链的出口生产企业。 已经进入广东的不少外资零售企业,如家乐福、百佳、屈臣氏等对此表示欢迎。 总部在香港的屈臣氏集团中国区总经理谭丽娴表示,屈臣氏目前在中国内地、香港、东南亚等许多国家有众多个人护理店,如果外商独资采购权可以近期解禁,那屈臣氏集团有可能会考虑在中国内地设立采购中心,以便统一减少货品流通环节。 (风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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