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丰田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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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8: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汽车侵害商标权案终于在京开庭。去年12月,日本丰田正式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浙江吉利汽车随即发表声明,反驳日本丰田对其提出的侵权指控。这是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案件。 丰田诉状:索赔1400万 昨日上午,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众多记者前来旁听。 原告日本丰田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证据。诉状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吉利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丰田为此向吉利汽车索赔1400万元。 日本丰田代理律师说,吉利美日系列汽车通过“在汽车显著位置上对近似商标的使用,有意引导普通消费者向丰田方向联想,在同业竞争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标价值和品牌效应,推销自己的产品,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 吉利律师:美日商标不构成侵权 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中在法庭上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于1996年5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他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吉利集团法律顾问楼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汽车是大宗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是椭圆而选错品牌,从丰田提交的证据来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曾经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误购。更何况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 合,造型完全不同。 吉利高层:发动机宣传并无不当对于丰田从未向吉利提供发动机的指控,吉利辩称,美日汽车虽然使用的不是原装进口的丰田发动机,但却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发动机,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将8A发动机称为“丰田8A”,天津丰田出具的一份书面声明中也证实,“‘丰田8A发动机’系该公司在全球独家生产”。楼韬认为,吉利在向用户介绍汽车的主要部件时只是如实引用了发动机供应商的这一说法。 法庭外,吉利集团副总裁陈文明说,吉利在广告中宣传“使用丰田发动机”并无不当,更谈不上不正当竞争。美日汽车自生产以来一直使用的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丰田8A发动机,吉利集团先后采购了天津丰田生产的发动机累计达4亿元人民币。吉利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当场向记者出示了吉利与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签订的发动机供货协议及相关资料。 据了解,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的TOYOTA8A-FE发动机,是以丰田A型引擎为雏形,在中日两方的技术合作下,面向中国市场全新开发出的丰田8A发动机。 本报综合报道 相关 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是世界五百强之一,2001年,丰田在中国的汽车销量已经超过10万辆,约占中国进口汽车的16%。中国第一家民营汽车企业浙江吉利于1997年开始生产汽车,2002年吉利总共销售汽车接近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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