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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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3: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辽执一字第59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将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际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6630万股国有股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1569万元抵偿给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田公司),法院的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巨田公司将成为本公司6630万股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巨田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情况为: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辽宁省国资局6630 42.86 注:2000年本公司国家股股东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630万股划归辽宁国际集团持有,股权性质界定为国家股。该股权划转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家财政部审核批准,现本公司国家股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辽宁国际集团,但目前股权划转的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巨田公司6630 42.86 三、到目前为止,本公司与巨田公司尚无重组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的要求对此次国有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出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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