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度中期报告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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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3: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要求,针对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三个说明段,特做补充说明。 一、关于世行贷款滞纳金。 经与沈阳市政府沟通,沈阳市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滞纳金减免可一年一批,沈阳市财政局已经正式下发文件免除我公司2002年度世行贷款滞纳金。 二、关于沈阳机床铸造有限公司对的资金占用。 我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准备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全面解决沈阳机床铸造有限公司对的资金占用。 三、关于土地权证更名。 从年初公司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沈阳市政府准备出台政策统一解决,我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争取在三季度内完成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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