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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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3: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股权协议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本公司股东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函告,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日,分别与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签定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99.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6%),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26.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1%),以协议方式全部转让给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均为2.80元,转让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1118.04万元、914.76万元。 二、由于在本次股权转让前,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1日分别将前述拟转让的本公司法人股已全部托管给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有关公告刊登于2002年6月15日的《证券时报》),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业已分别向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托管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118.04万元、914.76万元,故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将以已支付给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风险抵押金抵付。 三、截止2003年8月1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为: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804.629321.51 国家股 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2286.9017.54 法人股 西安商业科技开发公司 583.92664.48 法人股 陕西新开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435.603.34 法人股 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 399.303.06 法人股 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 326.702.51 法人股 西安中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26.702.51 法人股 中国航空油料西北公司 217.801.67 法人股 深圳市广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17.801.67 法人股 深圳市长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66.801.28 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前,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286.90万股,占总股本的17.54%,同时受托管理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99.30万股和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26.70万股,故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为3012.90万股,占总股本的23.11%,已超过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012.90万股,占总股本的23.11%,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不变。本次股权转让未影响公司控制权变化。 四、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报国家商务部审核,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七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陕解放A 股票代码:000516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 联系电话:(029)8332200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股权 签署日期:2003年8月2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陕解放股权的持股情况;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陕解放22,869,000股法人股,同时受托管理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解放法人股3,267,000股和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解放法人股3,993,000股,实际控制陕解放的股权为30,129,000股。除上述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陕解放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经国家商务部审核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陕解放: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受让方:指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出让方1:指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方2:指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解放3,267,000股法人股(占陕解放总股本的2.51%)和协议受让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解放3,993,000股法人股(占陕解放总股本的3.06%)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人股转让协议书》1: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3年8月2日就协议受让陕解放3,267,000股法人股与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法人股转让协议书》2: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3年8月2日就协议受让陕解放3,993,000股法人股与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2、注册地: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崇友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合陕总副字第001190号 组织机构代码:73795017-4 6、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 7、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8、邮政编码:710075 9、联系电话:(029)8332200 10、经营范围:为中外患者提供诊疗、保健及相关咨询服务 11、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高新字610133737950174 地税高字610133737950174。 12、股东:西安申信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赛博国际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医院”)于2002年4月2日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成立。经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核批准,2002年9月29日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相关公告刊登在2002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公司现有两名股东:西安申信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71%;(英属维尔京群岛)赛博国际有限公司出资3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29%。高新医院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债务及逾期贷款。 西安申信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7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井晓荣。公司的股东为:王焕莲持有17.39%的出资;刘彬英持有16.09%的出资;刘建申持有15.43%的出资;刘长军持有15.22%的出资;井晓荣持有14.13%的出资;李双喜持有13.04%的出资;郭会军持有8.7%的出资;其中刘长军持有的出资委托股东刘建申管理。西安申信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建申。 实际控制人概况: 姓 名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地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刘建申 投资委员会主席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概况 姓 名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地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王崇友 董事长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无 井晓荣 董 事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无 王爱萍 董 事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无 四、本次股权转让之前,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权;陕解放不持有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的股份;受让方与陕解放之间的资产、业务完全独立;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王爱萍女士出任陕解放的董事。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2年6月11日分别与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解放法人股3,267,000股和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解放法人股3,993,000股。至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陕解放的股权为30,129,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3.11%,成为陕解放的实际控股股东。 现经过充分协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协议方式受让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并已托管给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陕解放法人股3,267,000股(占陕解放总股本的2.51%),协议受让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并已托管给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陕解放法人股3,993,000股(占陕解放总股本的3.06%)。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3年8月2日分别与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陕解放22,869,000股法人股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陕解放的30,129,000股股权,占陕解放总股本的23.1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解放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法人股转让协议书》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3年8月2日与出让方1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根据受让方与出让方签署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出让方1将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陕解放法人股3,267,000股,占总股本的2.51%。股权每股转让价2.80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共计914.76万元,将由受让方以已支付给出让方1的股权托管风险抵押金914.76万元抵扣支付。 《法人股转让协议书》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3年8月2日与出让方2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根据受让方与出让方签署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出让方2将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陕解放法人股3,993,000股,占总股本的3.06%。股权每股转让价2.80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118.04万元,将由受让方以已支付给出让方2的股权托管风险抵押金1118.04万元抵扣支付。 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当事人除签署《法人股转让协议书》外,未存在补充协议。 3、本次股权转让需报国家商务部审核。 4、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权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陕解放挂牌交易股权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 3、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崇友 签注日期:2003年8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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