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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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2: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威达 股票代码:000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 住所:东莞市篁村区三元里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三元大厦十三楼 邮政编码:523075 联系电话:0769-2417573,13326898666 联系人: 叶锦均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股股权减少(协议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28日 第一节 特别提示及释义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提交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本次转让没有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持股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别含义: 东莞三元、出让人:指东莞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 堆花酒业、受让人: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达医械:指 本次股份转让:指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向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的22,000,000股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66%)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东莞市篁村区三元里 注册资本:680万元 注册号码:4419001001464 企业代码:19806824-5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主营:办理开办外引内联企业的咨询、洽谈及签约业务。 兼营:粮食制品、调味品、副食品、冻肉、食油、非酒精饮料、罐头、服装、鞋、玩具、五金、交电、普通机械。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粤字441900198068245-0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三元大厦十三楼 邮政编码:523075 (二)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达医械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本公司持有威达医械32,736,000股社会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9.26%,为威达医械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7 月25日与堆花酒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占威达医械总股本19.66%的法人股22,000,000股转让给堆花酒业,每股转让价格1.05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10万元。 (三)本次股份转让出让人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人东莞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是威达医械的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威达医械法人股10,736,000股,占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9.6%,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失去对威达医械的控制。本公司与堆花酒业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前,通过实地调查等手段对堆花酒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堆花酒业是1998年1月20日在江西省吉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8月进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风顺贸易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20484.8万元。截止2003年7月,堆花酒业总资产2.49亿元,净资产2.11亿元,银行贷款1837万元,通过银行的了解,资信状况良好。2003年1月至7月实现销售收入3445万元,利润240万元。堆花酒业表示受让威达医械股份,主要是进行投资参股,看好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前景,实现投资收益。 4、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威达医械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为威达医械负债提供的担保。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所持有的威达医械32,736,000 股法人股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威达医械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的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堆花酒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桂容 签署日期: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威达 股票代码:000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吉安市吉州区真君山1号内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真君山1号内 邮政编码: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3829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7月28日 第一节 特别提示及释义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本次受让没有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持股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别含义: 东莞三元、出让人:指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 堆花酒业、受让人:指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达医械:指 本次股份转让:指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向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的22,000,000股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66%)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吉安市吉州区真君山1号内 注册资本:20484.8万元 注册号码:3624002100843 企业代码: 16197095-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酒、非酒精饮料、纯净水制造、销售;采购本公司生产用的原料及其包装材料;旧瓶收购;食用油、食品、面粉、可可、咖啡、旅游商品、其它食品(不含烟)。百货、五金、收购退出保护价的粮食品种、建筑材料批发、零售;物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税务登记证国税:360802161970956 地税:620102780228153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真君山1号内 邮政编码:343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本公司由2名法人股东组成,其中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44%的股份,深圳市新风顺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56%的股份。 深圳市金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敬宗泽先生。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 深圳市新风顺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群华女士。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参见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组成情况 姓 名 职 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海川 董事长 中国 甘肃省兰州市无 韩 利 董 事 中国 四川省资中县无 刘育瑞 副董事长 中国 江西省吉安市无 梁源华 董 事 中国 江西省吉安市无 徐全华 董 事 中国 四川省南充市无 (四)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达医械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与东莞三元签署协议受让东莞三元持有的威达医械22,000,000股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9.66%,成为威达医械的第二大股东。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持有控制威达医械股份2200万股,占该公司发行股份的19.66%。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份的性质不变。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东莞市三元工贸实业总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法人股22,000,000 股 比例:占威达医械总股本的19.66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1.05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310万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7月25日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威达医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的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与东莞三元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海川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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