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换领经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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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7日 02: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为加强对证券公司业务活动的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上对经营范围的表述,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详见第3版),决定统一换发各证券公司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通知》指出,各证券公司须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持相关文件到所在辖区派出机构,申请办理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 《通知》明确,证券公司申请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须提交原由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到所在辖区派出机构,申请办理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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