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令 北京禁止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名录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6日 22:38 中华工商时报 | ||
为保护环境,北京市日前出台了禁止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地区的名录。 此次公布的禁止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地区的名录如下:一、禁止新建严重污染环境的电镀、铸造、印染、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黑色及有色冶金、水泥制造、石灰制造、玻璃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铁合金冶炼、焦化、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等项目。 二、居民楼内禁止新设干洗、餐饮、娱乐、汽修等可能产生噪声、异味扰民的经营项目。北京城市地下水源防护区内禁止新建油库、加油站、液体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仓库、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三、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旅游,禁止修建建筑物和设施。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周围及风景名胜区及其周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工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设施。 五、国家明令禁止建设和淘汰的工艺及项目。 六、国家明令关停的“十五小”项目及其它项目。 七、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内,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工业企业。(7B8)
|